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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来源:平度政务网 2017-03-01 10:04:25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化“互联网+”在行业监管中的应用,经研究,决定全面升级我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将施工现场监控接入到后台监控终端和手机APP监控软件中,实现对建筑工地全方位、全时段动态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工作的意义

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筑工地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的系统,具有视(音)频采集、存储、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等功能。其监控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一)监控现场扬尘,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特别是对渣土处置车辆、工地出入口、卸车工地和拆除工程等在施工过程的降尘监控,实现扬尘监督管理的远程化和实时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保证工地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减少空气污染。

(二)监控现场施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促使工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施工作业,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视频监控系统开通运行,以较短的发现和响应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筑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三)部门远程监控,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建立完善、高效、快速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缓解因建筑工地分布地域广、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多造成的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便于工程建筑和质量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实时掌握现场状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监管覆盖率,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提高建筑工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履行质量安全管理和层级监管职责。

二、视频监控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或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设置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被市政府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

2.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及大型公建、工业项目;

3.建筑工程中含有结构复杂、大跨度、高支模、深基坑等较大危险源的项目。

三、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

1.大门出入口。全面覆盖出入口位置,对进出车辆及门前卫生实时监控。

2.起重机械顶端。需安装360度球型摄像头(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必须达到建筑工地全覆盖),便于观察施工现场全景实时图像,随时掌控现场情况。

3.安全教育广场。全面监控工人每日班前教育情况。

4.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画面需反映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各类隐患。

5.施工现场防尘雾炮、PM2.5监测仪(监测仪需与喷淋系统连接,一旦超出设定值,自动开启喷淋系统洒水降尘)及其它需设置监控摄像头的位置。

四、视频监控安装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单位,承担施工现场设备安装及管理责任。企业可以租用或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设备,由视频监控设备服务商或供应商负责安装、入网、测试等工作。

(一)安装。视频监控安装前,责任单位应向建筑局建管处(联系人王帅:18562506980)提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申请,由建管处会同施工、建筑、视频设备服务单位共同确定安装方案和监控布置点。新开工项目应在立项前及时与建管处对接,在开工前必须安装到位;已开工项目应在通知下发后30天内安装到位,建筑局建管处将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二)运行。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明确责任人,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转和维护。施工作业期间,确保各监控点视频监控设备开机运行,并做好视频记录。视频资料按时间存储,可进行检索,有选择性地播放。

(三)拆除。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向建筑局监控中心申请拆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经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任单位可委托视频监控设备服务商或供应商进行拆卸。

五、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为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组织人员对视频系统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决定拆除线路和设备,如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而影响视频监控使用的,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人为导致视频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建筑局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2月26日平度市城乡建筑局发布的《平度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意见》(平城建字【2014】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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