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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53号)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7-27 11:47:2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园林局、房产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88号)要求,我厅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平稳、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17年7月底至10月底,历时3个月。

三、检查范围

(一)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含园博园项目),包括报建手续完善的工程和已发现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

(二)供排水、供气、市政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三)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城市公园、园博园内的车、船、缆车、索道以及景区景点基础设施、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等;

(四)危旧直管公房;

(五)农村C、D级危房,危房改造和乡土特色建设工程;

(六)城乡规划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情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职安全员日巡、项目部周检、分公司月检和公司季检的实施情况,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上报、论证、销项等各项制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⒋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工人观看2017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教育视频、有限空间教育视频情况,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巡讲、可视化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早班会制度落实情况。

⒌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

⒍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8号)实施情况,以及高处坠落、坍塌、有限空间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⒎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和办公区、宿舍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情况。

⒏ 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防范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

⒈ 供排水行业。重点对城市供水专用水源、取水口、净(配)水厂、泵站、井群、供水管网、公用水站等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要特别检查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⒉ 供气行业。对辖区内的管道燃气、瓶装气以及相关储气站点、瓶装气销售点、医院、学校、机关、餐饮食宿等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储配和使用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燃气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辨识、安评、动火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企业维抢修及燃气检测设备的台账及完好情况,企业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人员集中的餐饮业尤其是小吃店的液化石油瓶装气的供、用气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燃气泄露爆炸及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发生。

⒊ 市政路桥隧道。重点检查年代较久、交通量大、设计荷载较低的桥梁和有损坏问题的桥梁。对人行道、自行车道、站场出入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的交通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地下管线标志标牌等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三)园林风景名胜区运营安全

一是重点做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城市公园、园博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包括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的安全情况,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和古建筑使用安全、公共设施、古树大树失稳等安全隐患的监控工作情况。二是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园博园高峰期游客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汛期、台风等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特别是制定合理预测游客量,做好游客疏导、分散工作,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等措施情况。

(四)危旧直管公房使用安全

危旧直管公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改造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县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直管公房的危房等级鉴定情况,对D级和C级危房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五)农村住房和乡土特色改造工程施工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选址要避开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选用合格建筑材料、合格建筑工匠,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

对C、D级危房要及时进行改造,对未能及时改造的危房要做好防护,做好人员撤离;对已实施改造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对正在施工的,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桂西北连片木结构房屋的村寨,在做好村寨危房防护的同时,要重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有村寨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齐全,农户有防火意识,防范连片木结构房屋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建设,要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城乡规划环节安全生产

⒈ 检查城乡规划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规章制度、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建立情况,责任分工落实情况,以及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组织学习和培训情况。

⒉ 检查是否按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将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列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时,有无邀请或函请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⒊ 检查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划内容,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是否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了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⒋ 检查是否开展城乡规划环节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检查针对自查问题的自纠和整改情况。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项目全面自查、企业全面检查、属地全面检查、层级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全面自查。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于8月15日前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覆盖的自查并进行彻底整改。

(二)企业全面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的分公司月检,施工、监理单位总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的企业季检。分公司、公司全面检查资料必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

(三)属地全面检查。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包括报建手续完善的工程和已发现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何工地检查,发现何安全隐患,作出何处理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大检查频率。

全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园博园主管部门要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立即组织本辖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园博园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8月30日前,全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园博园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园博园安全管理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管理单位落实整改。

(四)层级重点督查。设区市对县(市、区)的层级重点督查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督查应覆盖所辖县(市、区)数量的50%及以上,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加大督查范围和频率。自治区对设区市的层级重点督查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督查将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并抽查部分县(市、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我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副厅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对工作进展情况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既要“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要“惩防并举”,主动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三)分类归档,快速印证。各市要根据2017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安委明电〔2017〕3号文对政府层面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履职印证资料,分类分项整理归档,形成有事实、有数据、有特色、有成效的迎检汇报资料,以便在检查中快速印证。

(四)如实统计,按时上报。各市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26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8月3日、9月3日、9月30日、11月3日前分别报送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详见附件);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11月3日前报送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高榕蔚,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

< alt="" src="http://www.gxzjt.gov.cn/webeditnew/sysimage/icon16/xls.gif" width="16" height="16" />桂建管〔2017〕53号-附件-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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