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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的若干管理措施(试行)(东建市〔2017〕91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07-27 11:51:5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投标择优力度,提高招标效率,简化招标流程,决定对施工项目招投标流程试行若干调整措施,具体如下:

一、调整差异化抽取措施

(一)专业信用总分为100分及以下的企业划分为D类;将专业信用总分100分以上的企业排序,前10%(含10%)的企业划为A类企业,前10%~30%(含30%)的企业划为B类企业,其余企业划为C类企业。

(二)差异化抽取比例。“非评标项目”摇珠抽取确定15家正式投标人时,第一次仅抽取A类企业,第二次对未被抽中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A+B)进行抽取,第三次对未被抽中的A类企业、B类企业和C类企业(A+B+C)进行抽取,第四次对未被抽中的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和D类企业(A+B+C+D)进行抽取,四轮抽取投标人数量依次为“5、5、4、1”;“评标项目”摇珠抽取确定30家为进入技术标评审入围名单时,按上述抽取方式四轮抽取投标人数量依次为“10、10、8、2”,交易系统商务标审查后,摇珠抽取确定9家为正式评审投标人,按上述抽取方式四轮抽取投标人数量依次为“4、3、1、1”。

二、增加施工招标项目开标审查内容

施工招标项目增加企业业绩、项目班子人员信息符合性审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中标人的企业业绩及项目班子人员相关信息应作为中标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招标项目中标人变更班子人员,我局公示其变更信息。

(一)审查内容。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对工程投资规模设置业绩要求,业绩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三分之二。项目班子人员审查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缴交近半年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招标人应当审查入围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原件。

(二)审查方式。对采用差异化措施的施工招标项目,在开标二次签到环节中由招标人对进入开标入围名单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采用差异化措施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对全体有效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简化施工评标项目招标流程

(一)简化招标程序。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差异化措施在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30家进入技术标评审入围名单,并通过交易系统审查商务标。招标人在有效评审入围名单中按差异化措施抽取9家正式评审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评审出不合格投标文件则按差异化措施补抽继续评审,直至有9家合格单位。开启商务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得出中标单位。

(二)提高评标效率。实现一天开标一天评标,不再独立设置商务标开标会,商务标在开标评标环节进行审查。取消申辩会环节。

以上调整差异化抽取及增加施工招标项目开标审查内容措施从2017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试行,简化施工评标项目招标流程措施从2017年9月10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试行。原东建办〔2011〕19号、东建市〔2013〕54号及东建市〔2013〕59号相关条款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6日

(经办人:招标办 张华,联系电话:226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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