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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芜湖市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7 12:02:35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系列部署及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质函〔2017〕168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芜湖市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芜湖市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强化建筑工程电线电缆质量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系列部署,确保全市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芜湖市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耀辉 市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 平 市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方 平 市住房城乡建委总工程师

成 员:王声安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王陆驰 市住房城乡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黄文兵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黄必文 经开区规建局局长

王长庆 无为县住建局副局长

郑 贵 芜湖县规建委副主任

朱 飞 繁昌县规建委副主任

金家胜 南陵县住建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安科,徐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任务(一)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排查“问题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逐一清查。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在确保项目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整改、坚决撤换。

(二)通过采取现场抽查、各类证照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1.查验在建项目使用的是否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

2.查验在建项目电线电缆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3.查验在建项目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电线电缆产品;

4.查验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产品在企业自检、业主要求的社会第三方委托检验、施工单位抽检等3个环节的检验情况;

5.查验使用的电线电缆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前)。各建设工程参建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自查自纠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存,以备检查。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月前)。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筑工程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同时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每半年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全面排查整治一次,并将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送到委质安科(联系电话:5905124,电子邮箱:sjw5905124@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电线电缆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排查。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电线电缆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责,并按规定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将建筑工程电线电缆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三)压实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禁不合格产品使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工程质量源头管控。

(四)广泛宣传,营造舆 论氛围。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网络等方式,适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的关切;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也要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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