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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07-27 15:11:10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7年7月22日下午18时许,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立即暂停使用,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经整改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启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由建设、监理、施工、租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隐患排查

各施工现场要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隐患重点如下:

1.是否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

2.是否存在安全保护装置没有齐全有效、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问题。

3.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安装、拆除、顶升、附着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检验(最终高度二次检验)、验收和使用登记。

5.是否按照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试行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成建委〔2013〕455号)要求,安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并接入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平台,统一纳入成都市塔机安全管理系统管理。

6.是否配备专职的机械员,是否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网络查询,并留存资料。

7.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

(二)监督机构检查

即日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完成隐患排查工作的项目开展全面检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和《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成建委〔2016〕135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质量和设备实体的监管,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体系,是否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 ,是否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责任,是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转场、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安全管控,是否加强塔机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实施对塔式起重机的精准管控。此次专项检查为拉网式检查,各单位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三)工作督查

在企业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机构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在8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严峻形势的认识。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各施工企业立即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项目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打破常规思路,拿出非常举措,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企业。

(三)严肃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重点查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审批,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和专项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隐患排除不彻底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并对查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做好监管项目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于8月11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监督机构用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项目用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杨通;联系电话:618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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