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8 09:53:3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7〕20号)转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对合并后或外省(市、自治区)迁入我市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少于3年的建筑施工企业,无需要求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5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