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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的通知(第921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7-07-28 10:38:3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扩大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以下简称“三新”)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领域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三新”的推广应用是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设科技进步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尽快建立完善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促进“三新”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积极探索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构建推进“三新”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严控标准,强化过程监管

各市要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在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标准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工程项目“三新”管理力度,鼓励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各市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采用“三新”。设计单位在确保达到节能标准的基础上要优先采用省厅发布的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目录和山西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三新”。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确定的材料、产品或采用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设计文件要求的伪劣材料产品,各市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与人员责任,并将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曝光,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以节能验收备案。

三、示范引领,推进项目落地

各市要积极培育“三新”应用示范工程,对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领域,凡适合推广应用“三新”的,要广泛应用;对一般开发项目,要在规划、设计审查等方面优先推广。各市要积极协调将认定的“三新”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工程项目评优评奖对“三新”应用情况的考核比重,使“三新”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等相关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的经验,鼓励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促进形成各类“三新”标准和规程,使“三新”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

四、突出重点,坚持绿色发展

一是要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重点推广应用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的“三新”,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加强内外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建筑装饰部件等部品部件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

二是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程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尾矿、河(湖)淤(污)泥、工业副产石膏、陶瓷渣粉等固废综合利用的“三新”,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增加资源综合利用总量。支持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利废新型企业示范。

三是着力推广信息技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融合的“三新”,不断提高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五、创新驱动,开展推广应用考核

各市要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等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开发应用适用于绿色建筑,特别是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的“三新”,支持创建技术中心或实验室以及技术转化、检验认证等服务平台。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省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各市要做好“三新”推广应用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三新”应用推广台账,定期分析本地企业发展、产品生产能力、应用需求、发展趋势等,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经验。各市每月要将推广应用情况报告省厅。省厅将对各市“三新”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年度目标任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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