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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8 11:38:34

市质(安)监站,各施工企业:

根据《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慈住建〔2014〕220号),并结合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申报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符合《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申报日期

2017年9月1日—4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1套,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两份直接报送我局);

3、市质(安)监站对申报工地在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情况(参照JGJ59-2011执行);

4、市质(安)监站对申报工地不少于4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表2);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9、慈溪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0、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手续(复印件);

11、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12、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情况,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二)下册内容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有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介绍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时间5-10分钟;

2、反映工程竣工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外立面全貌的彩色照片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四、其他要求

1、请各企业在规定日期将标化申报资料报送我局建设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华立,联系电话:63029081。

2、原标化验收时照片资料已交的企业,下册资料不再报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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