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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07-28 11:56:37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17]6号)要求的数据统计工作,即日起招投标活动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被查实有失信被执行人的,需填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表》(表格样式附后)(以下简称“《惩戒情况表》”),具体要求如下:

1、各招标(代理)人:进入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由招标(代理)人负责报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有失信被执行人的,需填写《惩戒情况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交易中心刘老师(交易中心3楼326办公室)。

2、如有疑问请咨询:刘老师(0574-86276053)。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7年7月27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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