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定期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和汇总表,以便全省汇总上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有关企业向主管的厅、局、集团公司报送缴纳保证金情况,填写建办市函[[2017]460号中的附件3(其中的“涉及企业数量”指标由主管部汇总,企业可以不填写),由厅、局、集团公司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天内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二、各设区市和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2017年三季度起,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建办市函[[2017]460号中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三、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于7月25日前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联系人:胡娟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兼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7]46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了解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决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不含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报送;有关中央建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缴纳保证金情况,由本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企业)负责报送。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从2017年三季度起,有关中央建筑企业须统计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五、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联系人:米凯 王江波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58934163(传真)
附件:1.有关中央建筑企业名单
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3.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有关中央建筑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2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3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4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8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10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1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工作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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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保证金名称 |
缴纳金额(万元) |
涉及企业数量(单位:个) |
涉及项目数量(单位:个) |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万元) |
保函缴纳比例(%) |
1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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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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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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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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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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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统计时间应填写为:2016年全年、2017年上半年或2017年X季度;
2.统计数据应为建筑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缴纳情况;
3.表中各项数据应为当年累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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