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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做好防御 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的紧急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7-07-31 10:37:0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预计于7月30日登陆我省,将对我市造成较大的风雨影响,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黄琪玉副省长在防御第9号台风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闽汛电〔2017〕12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黄琪玉副省长在防御第9号台风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闽建电〔2017〕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的通知》(闽汛电〔2017〕130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的会商通报》(漳汛电〔2017〕3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防台防汛准备工作,现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应急带班制度(29日、30日两天双休日),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处置应急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值班室电话:0596-2933519,传真:0596-2936481)

二、要落实防台责任。“纳沙”影响期间正值双休日,加上南海又有新的热带低压生成,具有动态不确定性、大风影响时间长、累积雨量大的特点。各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部署,全力落实防台责任,扎实做好防御“纳沙”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突出重点防范工作。要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等临时设施以及建筑高边坡、深基坑、正在施工的地下室支护结构、脚手架、起重机械以及山体、护坡、漫步道、古树、游乐设施、观景台区等区域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适时停止施工或关闭,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位于海边的建筑工地必须于7月29日17时前,一律停止施工,撤离人员;位于海边的景区必须于7月29日17时前,一律关闭,停止一切游乐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于7月29日17时起全部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和设备。停工期间,要安排人员盯守,项目经理要亲自带班,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建筑工地停工期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集中管理,禁止驶出企业厂区。

四、要加强排水防涝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对于地下车库,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提前准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做好防涝准备;对于易涝点要加强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排涝准备;对于直管公房要加强排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附件:

1、闽汛电〔2017〕127号

2、闽建电〔2017〕45号

3、闽汛电〔2017〕130号

4、漳汛电〔2017〕35号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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