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第9号台风“纳沙”防御工作的通知》(漳汛电〔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 alt="" src="http://www.zzjs.gov.cn/xxgk/managexx/Editor/sysimage/icon16/rar.gif" width="16" height="16" />漳汛电〔2017〕32号.rar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