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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监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7-08-01 10:40:10

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住建部、住建厅有关文件及合肥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建管[2017]2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近期全市建筑市场第一次执法检查情况,现就开展2017年建设监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监理企业及在肥有在监项目的外地进肥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及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二)监理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等承揽监理业务,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情况,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压价恶性竞争行为。

(三)监理部组成人员身份、社保证明;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及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配备,是否持证上岗。项目现场监理部组成人员有无未履行规定手续随意变更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7年7月31日-8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一)企业自查:按检查要求规定下载填报企业自查表及项目自查表(每个项目填写一张),注明单位名称后打包发送至邮箱2043715712@qq.com。

(二)我委督查:我委组织专家对受检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抽取企业部分在监项目进行项目现场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各企业应将自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善后,于8月10日前发送规定邮箱。

(三)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自查表,对于瞒报、拒报在监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监理企业,一律按不合格处理,全市通报批评并上报省住建厅、住建部。

六、检查结果应用

(一)对检查合格的企业,将在市城乡建委网站予以公示、公布;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企业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发出书面检查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列为全市重点监管对象。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自查表.xls

2、项目自查表.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62657834,62640559,62692765,6269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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