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下放西藏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8-01 11:29:02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征求职称评审权下放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西藏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住建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建筑类企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市)住建局负责。

二、各地(市)住建局在当地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建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暂时不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能力的地(市)住建局,可同当地人社局、水利局、交通局组建联合的评审专家组。

四、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参照《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业务考试工作,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职称人员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各地(市)住建局对辖区范围内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监督。

七、每年10月底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将当年职称评审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法(试行)》

附件2:《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