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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暨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建〔2017〕203号)

来源:常州建设局 2017-08-01 12:00:25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安委会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2017〕351号)、《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常安〔2017〕21号)及《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施工企业行为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444号)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重点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部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二)在建工地(含轨道交通工程)

1.施工企业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风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

2.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建筑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施工现场要重点做到:一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并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对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档案并书面告知务工人员;三是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安排作业人员从事日光直接曝晒下的施工,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工作);四是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确保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时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五是要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六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4.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大汛期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及检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等,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三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摇晃、变形,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并及时处理。四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五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六是宿舍、办公楼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组织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宣贯培训,在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改善高处作业环境、安全专项费用提取使用、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强化高处作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上下功夫,严格做到施工全过程防护到位。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7〕93号)附表2(高处作业检查用表)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

6.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监督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要求,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7〕93号)要求,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7〕93号)附表7(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方案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灭火器和临时消防给水配备、生活区防火措施、防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疏散等情况。

8.项目部应急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7月底至8月初)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百日执法行动暨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2.自查自纠阶段( 8月)。一是施工企业要对照检查用表(附件1)从企业层面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对照有关专项检查用表,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并填写相关检查用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8月31日前,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后上报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督查阶段(9月—10月)。从9月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采用停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严厉查处,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贡浩平任组长,徐亚明、高建伟任副组长,市建管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百日执法行动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本次大检查的要求传达至属地相关企业和在建工地项目部,督促企业、项目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

2.加大监管力度,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汛期和高温施工特点落实的防汛和防暑降温措施及施工现场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等,要充分运用责令整改、停工整改、诫勉谈话、扣除信用分、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快速、从严、从重处理,倒逼施工企业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夏季百日执法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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