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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定海区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01 14:44:21

区质安监站,区属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定安〔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请在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及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书面上报我局建管科,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8127522。

附件:《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定安〔2017〕3号)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3日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文件精神,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检查范围

全区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实施检查的行业领域: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冶金企业,涉爆粉尘、喷涂等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2、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露天矿山是否进行过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以及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校车、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

5、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休闲渔船、蟹笼船、涉氨冷藏船等超过10个以上作业人员的渔船。

7、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农民自建出租房等。

8、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索道、吊机、电梯等。

9、旅游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旅游车船、索道交通、游乐设施、景区、道桥、探险游、食物中毒、浴场淹溺等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

2、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无动力船舶、民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检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4、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以及农民自建出租房的安全专项检查。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

6、区水利围垦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及三防安全专项检查。

7、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农机、渔业船舶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8、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9、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管线、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除外)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区公安分局、区经信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定海分局、市港航局定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配合。

10、市国土局定海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区水利围垦局、区安监局、市港航局定海分局配合。

11、市港航局定海分局负责牵头水路货运安全专项检查,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安监局、定海海事处、马岙海事处、区边防大队配合。

12、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区经信科技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配合。

13、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局配合。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定海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7月至9月)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22日前报送定海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实施闭环管理。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1月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及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报送定海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035897,邮箱:531459207@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处。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检查

情况

开展检查企业数量(家次)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查处隐患(项)

 

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份)

 

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份)

 

整改

整治

情况

警告(次)

 

经济处罚起数(起)

 

经济处罚金额(万元)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家)

 

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关闭(家)

 

宣传

情况

各级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家)

 

曝光案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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