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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市住建局《2017年舟山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01 14:45:08

区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建局《2017年舟山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7月8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12月13日前将整治大行动总结报送定海区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8127522。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舟山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建发〔2017〕95号)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舟山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风险防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积极查补短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温暖市长“全力打好‘三场硬仗’,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要求,切实保障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靠。

二、排查整治范围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城乡危旧住宅房屋。

三、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结合《舟山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舟建发〔2017〕83号)要求,进一步摸清全市建筑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是否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设系统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是否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存在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等。

(三)全面落实城镇危旧住宅日常巡排查制度,尽量采取动态安全检测技术,实时掌握危旧住宅房屋状态。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对鉴定为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采取拆除、修缮、腾空防控等方式分类解危。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时,当地政府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四、时间安排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所属工程实际,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传达至各所属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1月)。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数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2017年6月—12月,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整治要求完成城镇危旧住宅日常巡排查制度全覆盖,完成农村1088幢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109幢C级危房的治理改造。

五、检查方式

坚持并落实“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相关行业领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目施工安全。

二要深入一线,转变作风。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开展排查,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企业、深入项目部,积极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

三要强力整改,确保实效。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地,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四要梳理汇总,及时报送。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及时分析、总结监管范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按时报送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在7月5日前将方案、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建管局。联系人:王朝阳,联系电话:26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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