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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房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8-01 15:39:16

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房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房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本区住建系统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建设工程的专项检查力度,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全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本区建设系统全力争取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房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胡玉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旻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绳有兴、郭安、苏震宇、刘晓光及总工程师许金良、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徐宗学、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高松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执法队、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开发办、建材办、房屋交易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站站长荣春海担任。从成员科室抽调业务骨干成立8个检查组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检查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重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工程是否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按方案施工、施工时现场带班、投入使用前验收等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投入使用前验收、施工时现场旁站监理等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清单是否符合要求。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3号)等文件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等标准规范要求,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验收、监测和防护。

3.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1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0)《建筑施工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等标准规范要求,对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选材、搭设、防护、验收、使用和拆除。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设备拆装单位是否按照《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等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委托第三方检测情况、投入使用前联合验收情况、使用登记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门式起重机检验检测情况(定期检验、安装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联合验收是否符合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前联合验收是否符合要求;履带式起重机检验检测情况(定期检验、首次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检查重点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供热、燃气工程中的基坑(槽)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是否符合要求;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钢筋木工加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露天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2017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京建发〔2017〕104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京建发〔2017〕257号)《关于加强汛期施工现场内土方堆放安全的通知》(京建发〔2017〕268号)《房山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汛工作方案》(房建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建设工程防汛措施。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办通〔2017〕25号)《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30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521号)《房山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房建发〔2017〕20号)等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1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DB11/852.3-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5.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关于转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176号)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是否按照《房山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房建发〔2017〕10号)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六、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系统会议全面传达部署,并通过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安全监督站。

实施方案印发后,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自查自改,严格按照检查重点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检查重点,结合实际明确检查内容,充分利用现行标准规范中的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做好检查记录。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各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内部处理,尤其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领导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采取调离岗位、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对企业或人员进行记分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报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实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需要移交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的,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各施工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8月21日前报安全监督站。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的施工项目进行回头检查,巩固检查成果,力求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项目部要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报安全监督站,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安全监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将安全大检查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施工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针对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生在项目开工前和竣工收尾两阶段的特点,各施工单位要强化两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放过任何环节和细节,实施全过程全流程的安全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三)强化督查执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和“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高限处罚。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时限,确保安全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对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到本企业的管理中,切实巩固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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