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08-02 15:32:23

成建委〔2017〕38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成都治霾十条”推进铁腕治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89号)精神和市大气办《关于印发<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成气办〔2017〕5号)、市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对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成环督办〔2017〕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夏季错峰施工工作方案》(成建委〔2017〕325号),我委决定2017年7~8月在全市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

(一)暂停大型商业场所装饰装修有机溶剂白天作业。中心城区其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错峰施工,避开高温和日照强烈时段进行有机溶剂作业。

(二)暂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有机溶剂白天作业。

(三)暂停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装载机、挖掘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立即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并将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重点。

二、落实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责任,建立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臭氧污染危害、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增强施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认真落实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夏季错峰施工工作方案》(成建委〔2017〕325号)、《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成建委〔2017〕214号)等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加大对所监管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并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在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期间,我委按照“双随机”检查原则,对全市建设工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并进行全市通报和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