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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8-03 11:25:46

青安办〔2017〕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抓好《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贯,围绕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大检查明确的重点内容,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实现“三个减少、一个遏制”的目标(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查重点

(一)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7·20”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特别是对王建军省长和王黎明副省长安全生产工作讲话学习理解和贯彻部署情况,是否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传达学习和部署安排,是否对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是否对重点工作作出针对性具体安排,是否建立健全推进工作落实的制度机制。

(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学习贯彻情况。学习宣贯《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15号),推进《青海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贯彻落实《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青政办〔2017〕129号),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部署到位、方案计划具体、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突出、督促检查有力。

(四)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和省内安全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第六巡查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7〕67号)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工作措施及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情况;重大隐患整改督办落实情况。

(五)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明电〔2017〕3号)、《关于扎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7〕5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7〕6号)、《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青安办明电〔2017〕7号)等文件情况;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预测预警和应对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应急值守等方面工作情况。

(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冶金煤气、粉尘作业、涉氨制冷、水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做到部署到位、责任落实、整治深入、措施有力。

三、督查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督查范围:各市(州)政府、各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时间:9月上旬起至9月下旬。

(三)督查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意见反馈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督查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督查安排: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8个综合督查组,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各牵头单位要确定1名厅级领导,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人员,按计划开展督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监局向第3至第8督查组各派1名联络员,参与综合督查工作。

(二)督查组织及任务分工:

第一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省卫计委、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

督查地区:玉树州

第二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青海煤矿安监局

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局

督查地区:海北州

第三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督查地区:黄南州

第四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交警总队

督查地区:果洛州

第五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水利厅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省环保厅

督查地区:海西州

第六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督查地区:海南州

第七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督查地区:西宁市

第八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质监局

成员单位:省农牧厅、省气象局

督查地区:海东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以这次大检查综合督查为契机,精心部署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督查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推进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方案,深入排查。各督查组要细化督查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检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督查工作有序进行。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被督查地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对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市州政府大检查开展情况(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5%)进行考评打分,并将初步打分情况由督查组组长签字后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反馈,严肃纪律。各督查组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要用数据事例和好的经验方法来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将督查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节约、严肃执法,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请各督查组和成员单位于8月8日前将参加督查的领导和人员名单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督查组督查工作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6138729 61352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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