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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03 13:55:3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52号)以及山东省定额站《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经“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在我省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

二、登记流程

(一)企业上传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15日内,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业务,上传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填写并打印《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由企业盖章并签字。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需要提交的材料网上上传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工程所在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需提供核验的材料原件:

(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仅首次登记时提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仅首次登记时提交);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5)咨询项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一要严格审核以上资料、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49号令》及《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2号》审核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照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核验无误后,登录企业账户核对原件与所上传资料是否相符。企业上传错误或与原件不符的,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需及时告知市主管部门在系统中退回以便于企业修改。

3、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后,在《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表》上盖章并留存一份。

(三)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无误且与系统上传相符的,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需及时联系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终审通过。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工作是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及时调整工作程序,加强沟通联系,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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