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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建系统开展“迎接十九大、平安创银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04 10:32:00

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城镇(城管)办,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市水务集团,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助力创建平安银鼎,根据《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慈溪市“迎接十九大、平安创银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安〔2017〕4号),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一场全覆盖、零容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高温、防汛抗台、消防等各项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总体平稳趋好的态势,促进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住建系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燃气运营、市政公用、建筑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整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物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

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检查必须全覆盖、零容忍、重长效,要特别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环节、重点危险时段的风险防范治理,加强对重点涉危人群的教育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阀室等的安全状况;全面检查瓶装燃气市场,重点检查无证经营、非法倒灌、使用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天然气高中压管线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天然气高压管线上违章占压、管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行为;重点防范第三方施工对天然气管线的破坏事件等。

2、加强全市范围内各类在建、养护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

3、建筑工地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加强城乡危旧房安全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城乡危旧房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失严重、超负荷使用、失修失养严重、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

5、加强高层住宅和老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对于高层建筑物消防一是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小区消防重点部分(如机房、高层、电梯等)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测和保养。引入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高层多业主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服务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具体化、标准化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检测保养服务,确保服务工作有效性、权威性、公正性。对于老小区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巡查力度防止电路老化,电器短路,超负荷用电等引发火灾因素;加强老小区进出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三、工作安排

本次住建系统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

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迅速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城建(城管)办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整改,并将《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上报市公管中心(联系人:邵战挺,电话:63029063)。

市政、有限空间作业和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并将《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表2)上报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高迪钦,电话:63029087)。

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城建(城管),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危旧房检查,并将《慈溪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慈溪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明细表(住宅)》《慈溪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明细表(非住宅)》《慈溪市危旧房屋排查记录表》(附表3、4、5、6)上报市安鉴办(联系人:彭小飞,电话:63035745)。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岗位人员,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对物管小区逐个进行排查并将《物业管理消防检查登记表》(附表7)上报市物管中心(联系人:华勇,电话:63032053)。

市公管中心、市安鉴办、市物管中心需将《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8)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高迪钦,电话:63029087)。

(二)第二阶段(8月至10月)。

以深入检查、严厉整治、集中警示、加强督导、重点突破、高度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市公管中心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暗访暗查、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督促隐患的整改,并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集中打击。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城建(城管)办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市水务集团要正确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市质(安)监站要加强在建市政工程和污水管网施工的安全监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通过自查自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分别建立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单位及场所全部纳入档案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建设工作。全市在建工程在前期开展安全整治的基础上,我局将进行再部署,对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拉网式安全督查。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

以重点防控、督查考核、构建长效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回顾总结,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对检查暴露出来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及时上报检查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相关责任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督查,要按照“四不二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或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效果。

(三)从快整改,从严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整改完成之前,坚决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2、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3、慈溪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

4、慈溪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明细表(住宅)

5、慈溪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明细表(非住宅)

6、慈溪市危旧房屋排查记录表

7、物业管理消防检查登记表

8、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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