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9号)及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合建〔2016〕67号)文件的要求,推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我委制定了《合肥市既有建筑二次装饰工程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对既有建筑二次装饰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