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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监管局 青海煤矿安监局 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2017〕127号

来源: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8-07 13:18:03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青海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细致地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7月24日

青海省安全监管局 青海煤矿安监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学习宣贯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青政办〔2017〕129号,以下简称《方案》),着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三个减少、一个遏制”的目标(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对标,全力推动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标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系统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一是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二是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各地区和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切实把各级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进行宣讲辅导,持续抓好学习宣贯,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措施。四是督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压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履职,牵头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五是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2),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落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六是省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按责任分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省局相关处室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汇总方案,落实信息统计和报送要求。

二、强化重点任务对标,统筹推动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确立工作标准,用“三个对标”(国家和省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要求对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对标、国务院安委会巡查问题整改要求对标)的要求作为检验大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一是8月初,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4个督导组(见附件3),由局领导带分管处室工作人员,深入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7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系统安全检查视频会议及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和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自查自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等情况。二是结合督导检查,组织对《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宣讲辅导,并检查学习宣贯情况。三是省安委办(综合监管处)重点督导省上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四是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安委办组成8个督查组,从9月上旬起,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由省安委办另行文),重点督查各市州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大检查部署落实等情况。五是9月份,以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为契机,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督导组重点对大检查期间各级督查、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六是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业务处室配合省安委办督查组,持续开展明查暗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倒查各市州政府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和严格监管执法及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是落实大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各地区每旬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督导组每周报告一次工作督导情况,重点报告大检查进展和执法处罚、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强化工作行动对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安全大检查4类28项内容,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以点带面,狠抓落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一是突出煤矿瓦斯水害、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和“头顶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有限空间作业、烟花爆竹仓库“四防”、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水泥生产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二是针对上半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等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分析原因、剖析问题、汲取教训、制定措施,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三是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八大行业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四是结合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五是坚持警钟长鸣、严管重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两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六是严格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强化责任落实对标,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抓落实就是抓督查、抓专项、抓基础”的工作导向,严格覆职、分口把守、各负其责、敢于较真,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求实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各市州政府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5%),制定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由省安委办根据督查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直接计入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定期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每周编发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交流好的做法。各地区报送情况纳入大检查工作考核内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大检查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一票否决”,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工作深入宣传报道,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曝光,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五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要认真核查每一起举报,对查实的及时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青安监〔2014〕47号)兑现奖励。

附件:

1.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2.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3.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督导组组成及分工安排;

4.省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组织及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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