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17〕40号
宁价协字〔2017〕6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7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6年元月1日前取得正式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2016年7月31日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自愿申请参加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1、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行业责任、行为记录。
2、评价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7〕6号)(见附件2)。
三、组织部署
1、本次信用评价由市造价处负责牵头组织,与市造价协会共同实施具体工作。
2、成立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组,由市造价处、区造价办、市造价协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等组成。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自愿申报
自愿申请参加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填写《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并请务必在2017年8月14日之前将申报表送至市造价处市场管理科(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11号307室、30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注:申报表中的“企业自评分”,如果来不及打分,可以先暂时不填,在考核组现场评价时补填。)
2、企业自评、准备材料
申请参加省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对该办法中的附表1~6进行自评打分,自评表需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企业准备信用评价的相关资料。自评表及相关材料在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组去企业现场考核时提供。
3、考核组织
根据企业申报的情况,市造价处聘请相关专家,组织成立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计划。对工作组成员统一进行交底培训,讲解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各项评分原则并提出工作要求。
4、现场评价
预计从8月21日起至10月13日,考核工作组去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去企业现场评价的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被评价企业。现场评价的结果需由考核工作组组长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现场评价当天请被评企业的相关人员在场,准备好自评表及相关材料。
5、评价复核
现场评价结束后,预计从10月14日起至10月27日,市造价处组织各考核工作组对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6、审定上报
10月31日前,市造价处对信用评价的复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将所有相关评价材料上报省造价总站。
五、工作要求
1、2015-2017年度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采用2017年新修订后的标准进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认真学习新标准尤其关注有变化的地方,精心准备、精心组织好企业申报工作。
2、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组成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
3、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在被评企业用餐、不使用被评企业车辆、不吃拿卡要等。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我处将予以严肃查处。
市造价处联系人:吴晓燕、吴旭东
联系电话:52851820、52851821、52851800
附件:1.《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7号)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协〔2017〕6号)
3.《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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