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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08-07 14:42:51

成建委〔2017〕39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4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工序,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市民的影响。夜间施工确需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项目,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严禁道路破碎、振动碾压、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

二、加强勘验,严格审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审核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对施工内容、范围不符合申请条件、施工时间超过3天和申请要件提供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应严格审核流程,审批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到现场勘验,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施工时间、部位和工程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协同合作,联合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定期对接机制,每周收集城市管理部门对无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罚信息,对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扣分并上传。

四、重视投诉,及时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对市民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工程项目,应加强巡查和抽查,实施差异化管理。

五、强化监管,加大处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夜间施工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力度,对超出《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时限、许可范围和未采取降噪措施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一律实施顶格处罚,责令整改并实施信用扣分。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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