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要求,我办对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申请的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办。
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审查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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