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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建局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建建[2017]101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8-08 10:54:41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综〔2017〕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71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日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7]7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闽安委〔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省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18号)等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行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各地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确保查处打击到位。要按照闽建建〔2017〕18号文要求做好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以实效迎接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的综合督查。

附件:闽安委[2017]10号.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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