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民用建筑噪声控制技术规程〉的通知》(闽建科 [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民用建筑噪声控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5日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民用建筑噪声控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闽建科[2017]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和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民用建筑噪声控制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69-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1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