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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08-09 13:10:37

宁建(建)发〔2017〕5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县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建办城电〔2017〕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开范围内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4日

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一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地,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集中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确保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建筑工程、正在运行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新建改建农宅。

三、检查内容

(一)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情况。

4.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根据其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检查督导情况。

(二)企业层面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标准化管理、项目标准化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等。

3.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急演练制度是否落实。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防暑防汛、防高处坠落、季节性施工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批准、交底、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查供水供气供热等应急管理情况。

5.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重点部位、环节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老旧管网、防洪排涝、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供水水质、燃气储配站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垃圾填埋场作业、公园、风景名胜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6.职业危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行业可能发生的由于粉尘、电焊烟尘及强光等所造成的职业病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7.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自查自纠(7月10至7月31日)。

1.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县水务局、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管理、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统一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集中检查执法(8月1日至8月31日)。

1.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在建工程和已建成运行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按上限处理,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整改到位。

3.对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立查立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4.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已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次以上。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工地和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要依法停工整改。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县水务局、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

(三)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20日)。

1.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县水务局、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地开展实地督查,同时对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2017年度五市建设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15%)。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的总结报建筑管理处和城市建设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检查有关工作,具体安全如下:

组 长: 杨玉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 李学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德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吉胜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志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白德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杨洪涛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岳国荣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童文峰 建筑管理处处长

李 辉 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魏爱群 计划财务处处长

单 媛 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处处长

徐 梅 房地产管理处调研员

李有军 城市建设处处长

杨 普 村镇建设处处长

赵建民 办公室副主任

赵玉军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县水务局、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也要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参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建筑施工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王文刚,0951-5019460

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高 荃,0951-5025593

电子邮箱:nxjzgl@163.com;gq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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