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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做好检查调度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7-08-10 10:47:52

德建通〔2017〕15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总承包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严格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鲁安明电〔2017〕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德安明电〔2017〕4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8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政府安委会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主要着力点,紧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0月,与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检查不分时段,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执法检查,督导巡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确保安全。

(一)企业和项目自查(即日起至8月上旬):动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面组织自查自改。要对照检查内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闭环消除隐患。

(二)主管部门抽查(8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表格,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危大工程防控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复核;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住建局督查(9月至10月):市住建局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特别是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集中督查整治工作情况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实施。

四、做好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详细调度情况如下:

一是,8月10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情况;10月8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0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二是,自8月份起,请各县市区每月8日、18日、28日报送《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1)。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缺失,项目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或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且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

三是,自8月份起,请各县市区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安全大检查查处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材料包括完整的文字材料(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违法违规情况,检查处理情况等内容)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调度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县、市、区大检查工作的调度督促。首次报送信息时,请一并报送联系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联系电话:2239660,电子邮箱:dzsajz@126.com;

市政工程联系电话:2239626,电子邮箱:dzjwcjk@126.com。

附件:1、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2、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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