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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8-10 10:49:11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落实工程建设相关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各地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工程抗震设防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本情况,审查质量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超限审查意见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检查范围

(一)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各地超限高层项目抽查1个。

(二)受检项目应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待建、在建项目。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即在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专家,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在8月15日前完成对本地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限时整改。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个人责任,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进行处理,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我厅。

(二)受检工程项目资料按时送至检查地点(具体资料见附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检查时不接受补充材料,如无法提供,视同材料缺失。

(三)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地区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反馈检查情况。

(四)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检查期间,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联 系 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江先进

联系电话:0791-86211636

附件:受检工程资料清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5日

附件:

受检工程资料清单

一、勘察检查所需资料

1.勘察合同(原件)

2.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3.勘察报告(2份)

4.勘察纲要(或方案)

5.钻孔测量记录

6.野外钻孔记录(编录)

7.原位测试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原位测试报告)

8.土工试验报告

9.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土工试验报告)

10.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11.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和承诺书

1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设计检查所需资料

1.建筑和结构专业施工图(原件,如审查完毕加盖审查合格章)

2.完整结构计算书(包括输入信息:构建几何信息、荷载计算及荷载输入信息;输出结果:总信息、周期、位移、截面配筋、轴压比、边缘构建配筋、地基和桩基承载力计算与沉降计算、基础和桩基设计计算、地下室墙板计算、嵌固部分计算及说明)

3.审查报告(原件)

4.审查意见书

5.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6.审查合格书

7.设计变更文件

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意见及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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