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7〕184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165号)及《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工作,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现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pdf
广东省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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