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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7-08-10 11:48:37

琼建管函〔2017〕4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 号)文件精神,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我省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2017年9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施工报建项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施工报建项目的施工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3.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AA)示范项目、绿岛杯、或优质结构工程项目。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需求,将市政公用基础工程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二、安装要求

(一)安装位置

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在以下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设备的安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点位:

1、施工现场主出入口,监控出入口进场车辆和人员;

2、材料加工区域,监控材料加工;

3、工地制高点(塔机顶端),监控到工地全貌。

(二)安装数量

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三套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其中材料加工区域和工地制高点必须安装带云台控制功能的球型摄像机。

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且一个制高点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无法覆盖所有单位工程全貌的,应根据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所有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三、接入方式

为保证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需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运营商负责提供远程视频监控接入信息平台所需的网络传输资源和技术对接方案。

四、安装流程

(一)申报和安装

建筑工程须在质量监督报监前,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由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填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申报单。填报地址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hnjst.gov.cn)→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远程视频监控申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核定监控系统的相关技术参数(镜头、码率、存储、网络连接等)。在办理报监手续时,由各市县监督站核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数量和位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数量、位置达不到要求的,市县监督站应将报监申请退回,整改合格后再行提交报监手续。

(二)启用和拆除

自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要正式启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可拆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五、相关费用

(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建设单位须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及时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克扣或纳入工程款进行拨付。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最高限价,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定期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核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招标的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应审核招标文件中是否包含远程监控相关费用且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落实监控费用。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按规定将远程监控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合同未明确远程监控费用或拒绝支付远程监控费用的建设等单位,责令其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日常使用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视频监控的录像、图像信息可作为施工现场是否履行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应不定期核查监控系统的相关技术参数,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做好技术服务。

对拒不使用或不正常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信息,纳入诚信评价管理。施工单位采取破坏监控设备、关闭设备电源、遮挡监控设备等故意逃避视频监管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三)做好信息安全防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通信运营商应做好远程监控系统的视频、图像、音频等信息的安全防护工作,未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企业或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98-32186699,18689668955

附件: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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