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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本级在建工程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7-08-10 14:53:39

市本级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包括绿色产业集聚区)在建工程的农民工用工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定于2017年8月9日至8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9日至8月16日(8月16日前将《市本级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报至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科叶蓉,联系电话:3023728);

(二)抽查阶段,8月17日至8月24日;

(三)整改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自查阶段:企业组织开展对市本级在建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表。

(二)抽查阶段:市劳动监察支队与市建管处将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市本级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衢市人社【2017】61号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否明确日工资或月工资数额、民工工资每月发放时间及实际发放数额、工资余额结清日期。

(2)项目部农民工考勤记录情况,考勤记录是否经农民工本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工资发放单是否经本人书面同意,是否存在他人代签情况。

(4)企业是否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班组长个人由班组长代发。

(5)企业是否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

(三)整改阶段:在汇总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衢市人社【2017】61号)的规定,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年度诚信记录。

三、考核责任

(一)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未执行部、省、市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不到位存在易引发劳资纠纷、欠薪隐患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7日内必须将工资核算完毕并支付到位。

(三)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由市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暂停该施工单位招投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件:市本级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衢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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