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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延长《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08-10 15:16:28

成建委〔2017〕39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施行有效期的通知》(成办函〔2015〕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建委〔2014〕37号)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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