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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08-11 10:50:26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定于2017年8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10日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全省在建建筑工程,重点是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

三、检查内容

(一)“7.27”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情况。包括各地是否召开会议层层传导压力、开展开发区工程监管力量摸排、布置监督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等。

(二)受检项目及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除事故企业承建项目由项目动态监管系统抽取外,其余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方式进行抽查。

五、督查组组成

督查由厅领导牵头,组织3个督查小组赴各地开展检查,每个小组由4人组成:组长1名、联络员1名,安全、机械专家各1名。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局按照通知内容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督查组通过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省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三)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8月9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安委办(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四)督查期间,请受检地区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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