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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8-11 10:51:15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因建筑施工造成城市地下管线破坏的事故,导致部分区域停水、停电,给我市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我市目前正处于高温酷暑期,而且十九大召开在即,地下管线安全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避免因建筑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坏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必要性与紧迫性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汲取近期管线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时刻崩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措施,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全面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管线保护责任

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中对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管线保护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负首要责任。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收集所涉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区域无现状地下管线资料或管线位置难以判断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现状地下管线图。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给各参建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各自职责内的管线保护责任措施。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管线保护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会同各参建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依法依规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严格开展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实施工作。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明确和落实管线保护责任人员责任,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应结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管线保护情况纳入排查整治重点,按照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开展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管线保护标识,并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管线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在机械开挖前,按规定需要进行人工探坑的,要先探坑、再开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工进行核查处置,明确管线准确位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管线保护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管线保护措施,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要在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时应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监理记录。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隐患时,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四)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管线保护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分别负勘察、设计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配合各参建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配合落实管线保护各项措施。设计单位要根据地下管线资料,在施工图上注明地下管线位置和埋深等情况,对地下管线保护提出指导意见。

三、严管重罚违法违规损坏管线施工行为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管线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

(一)加强管线安全监管源头把控。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时,要严格对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凡是相关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加强管线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将对管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放在和对工程项目行为安全、实体安全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严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管线安全责任措施行为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线安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要严格进行查处,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记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处项目经理不履行管线安全责任行为。

(三)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38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开展大执法行动,督促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管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市城乡建委将按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7.20”全国与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的通知》(渝建〔2017〕388号),结合大督查行动,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管线安全管理情况的督查工作,对管线安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严管重罚,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导致城市管线事故发生,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加强管线安全应急处置与应急值守

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施工中一旦出现损坏地下管线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各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抓好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要建立政府部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旦发生管线安全事故,要积极配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加强现场秩序监控,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伤害,并防范因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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