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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阳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7-08-11 11:20:17

信建建[2017]95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8日

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市高层建筑消防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动员全行业力量,集中开展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活动期间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执行情况,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

2、电气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建筑电气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是否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要求,配电线路暗敷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情况。

3、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管理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和图纸审查设计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节能推广证书;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进场复试报告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可燃的外墙保温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设置防火隔离带。

4、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编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管道、消防水源、防火警示标志配置设置情况;临时用房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规定 。

(二)检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8月10日-19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动员,广泛宣传,做好安排部署。

2、综合检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市住建局将成立检查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排查整治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个制定了整治计划, 强化整改责任,严格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3、总结分析阶段(9月10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气火灾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整改消防隐患,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预防、救援演练。

(三)局勘查设计科综合管理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及外墙保温材料标准的实施工作。

(四)质检站负责电气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五)安监站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及电气火灾安全检查工作。

(六)墙改办负责外墙保温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七)装饰办负责装饰工程消防及电气火灾安全检查工作。

(八)审图中心负责建筑消防安全及外墙保温标准规范审查工作。

五、检查督导工作分工

此次督导检查共分三组,质检、安监、墙改各一名副职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气火灾检查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强化责任,扎实做好本系统消防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宣传栏等媒体,积极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典型火灾事故为案例,通过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以案说法,强化全系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达到消防“四种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强化督查督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标准和要求,建立考核、通报、讲评制度。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气火灾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检查督导。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夏季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地要强化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请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附自查及整改台账,9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戴勐 电话:0376-7639789

电子邮箱:xyszjj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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