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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150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08-11 15:48:34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我市《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摸清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泥头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底数,梳理车辆权属企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使用泥头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数量及车辆权属企业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统计及报送方式

(一)泥头车及其权属单位的统计及报送方式

泥头车及其权属单位的统计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统计规定时间段内工程项目泥头车的使用情况(附件1),若工程已办理终止(或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则停止统计。市、镇(街)两级监督工程和镇街一级监督工程将统计结果报当地规划建设办(局),市一级监督工程将统计结果报市安监站,要求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各镇街(园区)负责收集工程项目的统计情况,按要求填写《东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泥头车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安监站(联系人:李志文,联系电话:13712228190,邮箱:378779910@qq.com)。

(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其权属单位的统计方式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其权属单位的统计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要求统计规定时间段内本企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使用情况,填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将统计结果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安监站(联系人:李志文,联系电话:13712228190,邮箱:378779910@qq.com)。

三、工作安排

统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工程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于2017年9月2日前按要求报送数据,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于2017年9月4日前按要求报送数据。

第二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相关单位按季度报送数据,于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2017年为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五之前按要求报送数据,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延后一个星期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统计工作,及时填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 1. 东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泥头车情况登记表

2. 东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泥头车汇总表

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安监站 李志文,联系电话:1371222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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