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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二次检查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7-08-14 11:15:38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6月5日,我厅组织了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执法检查,下发了《关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情

况的通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下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8月中下旬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本年度第二次执法检查,各地即日起开展全面自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检查范围

(一)每个市(地)级(含所属县)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5个(市里3-4个、县里1个),不足的有几项检查几项。

(二)2017年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办公楼、医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管廊、地铁工程等。

(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随机抽查的项目不满足此条件的,从受检城市的项目清单中再次抽取)。

(四)对第一次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要进行复检,对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也要作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必检项目。

二、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质量方面检查内容同第一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相同,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详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黑建函[2017]200号)。

三、检查分工

检查共分6个组。每组6人,除组长外,负责建筑市场(招标)、质监、消防、质量、安全各1人。

第一组 哈尔滨 省森工总局

组长:李会义 13945122788

第二组 齐齐哈尔 大庆

组长:高大伟 15304512828

第三组 牡丹江 鸡西 七台河

组长:冮明军 13945672300

第四组 佳木斯 双鸭山

组长:任国栋 13045116866

第五组 黑河 鹤岗

组长:窦建东 13313653467

第六组 省农垦总局 绥化

组长:尹庆祥 18004517123

由于伊春8月份接受住建部检查、大兴安岭项目少,故不参加此次省里第二次检查,请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自查情况报住建厅建管处。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听取受检地市住建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包括第一次执法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受检地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主体单位的汇报,查看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和内业资料,重点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实体的质量安全。

(三)检查采取“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检查组到达受检市(县)后,检查项目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中先行筛选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并通过电子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项目未进入平台的采取“扫马路”的形式从严检查。

(四)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通过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第一次执法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抽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意见,并与受检地市住建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二)把握重点,开展自查。各地要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配备相应检测人员。

(四)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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