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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落实福建省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7-08-14 11:21:09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7〕22号)要求,现就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加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督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并强化源头治理,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二、细化落实工作方案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将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制定建筑施工职业健康方案及任务落实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点、责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各监理、建设单位要督促相关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三、强化考核检查工作

我局将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列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监督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及时掌握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充分利用正向激励机制和惩戒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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