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有关施工、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17]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委结合鄂州实际,参照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试点城市的做法,草拟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拟于8月15日召开讨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15日8:30—12:00
二、会议地点
市建委21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市建委主任邱建明、总工程师朱海波;
2、建筑业科、工管中心、质监站、安全站、墙革办、散装办主要负责人;
3、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鄂城新区、红莲湖新区建设局分管负责人;
4、中建三局、宝业集团生产基地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讨论和修改《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提出相关意见及方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