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化安全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443号)要求,新报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自动化监控设备,并接入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我局已于2017年7月20日转发该通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现结合番禺区塔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报装的塔式起重机,360o转动所履盖的区域与其他塔式起重机履盖的区域产生重叠时,相关塔式起重机安装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必须包括防碰撞系统。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报装的塔式起重机办理使用登记时一并提供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设备安装证明。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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