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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7-08-16 10:12:26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省建设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要求,以及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方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落实图审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把关作用,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防、行政审批、气象管理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暂行规定

宁波市本级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各区县(市)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施工图审查服务。为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规范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特制定本程序规定。

一、建设单位委托审查

(一)联合审查由具备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综合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工作。在我市从事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图审机构均应在各区县(市)设立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点,方便为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全过程服务 。

(二)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受理平台《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gl.nbjs.gov.cn/)或由统一受理窗口登记相关项目信息,受理平台以智能的方式从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图审机构(审查流程详见附件一),并告知施工图审查送审时应提交的资料清单(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二)。

(三)建设单位向选定的图审机构或当地施工图审查服务窗口提供纸质资料,按房屋建筑主体(含消防、人防、气象防雷)工程、市政工程、专项设计工程(包括幕墙及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室外附属及景观、智能化、附属钢结构、太阳能、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等)、设计修改重审工程等分类送审。

二、图审机构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

(一)图审机构核查送审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图审机构应予受理。发现报审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送的资料。图审机构受理工作适用容缺预审和承诺式审查,审查项目的部门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相关材料缺少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允许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前提供。在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做出承诺后,对桩基等地下分部工程,试行提前审查分部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

(二)图审机构正式受理审查业务,经项目所在地相关的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部门网上确认后与建设部门签订施工图审查网签合同。

(三)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审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内容涉及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的,应同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气象防雷审查合格书》。

2、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审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内容涉及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的应同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意见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意见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气象防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及时告知建设和设计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审查意见并完成整改,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并修改设计文件,将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书和整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图审机构复审。图审机构应及时进行复审。

4、图审机构将审查合格项目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通过审图系统推送相关的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共享,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或核准。

5、图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审查后续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审查机构终止审查。

三、审查承诺时间

一级(大型)工程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级(中型)及以下工程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查承诺时限为建设单位按规定送齐报审资料(具备审查条件)起至图审机构发放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的时间。图纸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四、审查费用结算及事后交叉互审

图审费用按照《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结算暂行规定》(详见附件三)、施工图审查合同的约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一)审查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结算单位在图审机构核发审查合格书后按项目合同先行支付90%的图审费用给图审机构;剩余的10%图审费用用于建立图审机构考评机制,实行年度考评后集中支付。

1、图审费用(90%)结算实行二个月一结制。各图审机构每二个月上报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费用汇总表、受理单、立项文件(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和市政工程)、网签合同等材料,并出具审查费用结算发票。由结算单位根据各图审机构报送的材料清单与《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施工图审查合同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支付。

2、剩余图审费用(10%)结算实行年结制。剩余的10%图审费用按市级和各区县(市)分别汇总后,将结合各图审机构年考核得分等因素于年末再重新分配并结算(详见附件四)。各图审机构将网签合同、剩余10%费用的汇总表(按结算单位分别汇总)等资料报结算单位核定,结算单位核定后出具各图审机构再分配具体金额,再结合发票等其他资料办理结算。

(二)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全额支付给图审机构审查费。

(三)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在图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后终止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审查证明后,审查费按项目合同审查费的75%结算并一次性结清。

五、资料存档

施工图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其他资料,由图审机构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施工图经审查核准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设计文件,必须重新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

六、其它规定

(一)建设、消防、人防、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图审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图审机构审查项目、审查质量、审查时效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情况。

(二)建立事后交叉互审机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完成后,落实事后交叉互审机制,即对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和市政工程,按50%比例安排另一家图审机构进行事后复查。

(三)建立图审机构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四)。

(四)勘察设计单位无故逾期不进行回复及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记入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档案。

(五)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存有异议时,应及时与图审机构进行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图审机构将异议报相关主管部门裁决确定。对重大异议,由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委员会仲裁,技术专家委员会应按规定出具书面意见,图审机构应当执行该意见。

附件:1.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流程图

2.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3.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4.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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