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6]69号)和《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建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经2017年7月26 日建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失效的文件1472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和列入失效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4、失效文件目录
2017年8月14日
文件附件: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