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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黄山市2017年建筑工地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山建管网 2017-08-16 14:06:42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90号)和《黄山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黄环委办[2017]9号)相关要求,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依据《黄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黄建管[2014]23号)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黄山市2017年建筑工地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抄送:市环保局

黄山市2017年建筑工地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继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长效机制,努力改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成立建筑工地蓝天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汪跃平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幸华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张四清 市住建委副主任

郑 明 市建管处主任

成 员:黄 中 歙县住建委主任

盛新辉 徽州区住建委主任

程志金 黟县住建委主任

赵文彪 休宁县住建委主任

吴克勤 祁门县住建委主任

何后贵 黄山区住建委主任

洪 英 黄山市风景区建管办主任

吴红娣 黄山市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陈大祥任办公室主任,洪正庚、朱惠成、张旭升、章健为成员。

同时各地区、各建筑工地也要成立相应的蓝天行动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四、防治措施

(一)保障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必须提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保障到位。

(二)扬尘治理标准化,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以下八条要求。

1、大门一侧必须设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监督管理公示牌,组织机构牌、措施落实牌。

2、所有工地大门必须设置冲洗设备。

3、所有工地必须封闭围挡。

4、施工现场必须硬化主道路、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大门出入口。

5、未硬化的施工场地、堆料区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或绿化。

6、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治理费用支付支出台账。

7、工地必须设置洒水设备,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8、市政道路工程必须分段施工,分段覆盖。

(三)新开工工地,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四)加强各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出入口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操作改为吸尘、冲洗等操作。

(五)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当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三车”管理,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遮盖,确保无抛撒滴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住建委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对本方案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和时间节点,健全台账和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限期达标。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区县住建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徐思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执法监督、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扩大公共参与面。

(四)严格考核制度。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对各区县住建委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行动”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且不得评为年终先进单位和个人。

联系电话:2356802

联 系 人:朱惠成

电子邮箱:6033501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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