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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全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8-16 14:23:30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下放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7〕1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审查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产品范围和认定管理部门。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凡列入《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中〔不包括二(六)可再生能源类〕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墙改节能管理机构等认定管理部门申请节能认定。

二、明确办理认定工作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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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网址。山东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网→认定申报(右上角)。

2、现场考察。对初次申请认定的,一般性产品以县市区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新技术、新产品以市、县市区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对复审换证的,由县市区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负责考察。

3、县市区审核时,要重点审核:一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是型式检验检测报告。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应是6个月内有效的型式检验检测报告。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1、申报主体资格。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标准。凡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省级)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直接送检、申报;没有国家、行业、地方(省级)标准的,需要企业自己制定产品生产标准,经委托的有关专业机构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关于技术产品的专利问题。凡涉及专利证书的技术产品,应提供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办理节能认定时应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

4、产品送检问题。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6〕10号)文件规定,取消认定抽检环节改为企业自行送检。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合格产品送到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针对同一批技术产品、由同一检测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中对型式检验的要求,不得缺项漏项。

5、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界定问题。按照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印发<潍坊市施工图审查常见消防问题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潍公通[2017]68号)精神,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以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为准。

6、关于部分产品命名问题。2015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复合型保温材料,如聚合聚苯板等。根据产品的原材料制备、生产工艺、主要性能指标以及工程实际应用情况,经有关专家研究论证,该类保温材料主要分为无机渗透型和无机包裹型两种。今后,对类似产品的命名参照此分类执行,原有产品的命名逐步规范。考虑当前实际,为更好规范我市建筑节能市场秩序,经请示省厅同意,明确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证书上原先标注的聚合聚苯板与现在标注的无机渗透(包裹)类保温板属于同类产品。请有关部门在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上多注重产品的性能指标而不局限在名称上。

7、认定产品查询。我市取得的认定产品名录可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查询。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将以文件形式定期公布。

8、加强认定产品动态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已认定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检方式进行。

以上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市墙改节能办公室。

联系电话:8096958 8080722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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