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第二季度我厅已陆续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池翔等5人(名单详见附件1)、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刘丽玲等15人(名单详见附件2)、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的陈钖等11人(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以集中公告。
附件:1. 池翔等5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刘丽玲等15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 陈钖等11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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