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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发现重大隐患查处情况的紧急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8-17 10:52:34

鲁建质安函〔2017〕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有关市城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重大隐患查处情况的紧急通知》,为认真做好8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对我省安全大检查督导相关工作,现就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查处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认真汇总7月份以来在开展安全大检查中查处的重大隐患情况,按照“数责自负、文责自负”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写《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重大隐患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16日前报送省厅。自本月起,请各市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新查 处重大隐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重大隐患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台账,特别是大检查以来的隐患登记情况,做到隐患登记情况与实际查处的隐患相符,隐患整改进度与下达整改文书时限相符,隐患处罚与处罚决定相符。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查处和报送工作,对开展安全  大检查以来查处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回查,并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安全大检查调度工作一并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

联系人:万立华,联系电话:0531-87080852(传真),电子信箱:sdszac@126.com。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重大隐患查处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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